时间:2026-04-09 作者: 阅读量:30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国科发政〔2016〕382号)等文件要求,为科技成果登记、科技奖励申报、技术交易、投融资对接、项目申报、成果转化及市场推广等提供重要支撑,加速推动集装箱生产、应用及多式联运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按照《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现组织开展2026年科技成果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硬技术成果。集装箱生产、应用及多式联运领域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实用性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工法)、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型、新材料、新系统等应用研究成果、技术开发和产业转化成果。
2.软科学成果。集装箱生产、应用及多式联运领域与技术发展相关的政策建议、战略、规划、理论、体系、预测、评估、可行性论证、对策分析、管理方法或实施方案等软科学成果。
二、评估依据
《科技成果评估规范》(GB/T 44731-2024)、《科技成果五元价值评估指南》(GB/T 45997-2025)以及《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
三、评估材料
评估委托方需填写《科技成果评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准备成果技术文件和支撑材料,主要包括:
1.成果研制报告(含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2.应用证明(由成果使用单位出具);
3.近一年内的科技查新报告(由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出具);
4.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含专利、标准、论文、著作等);
5.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计量、测试报告等;
6.其他证明材料。
四、评估流程
1.委托与受理。委托方确认评估目的,参照《科技成果评估指标评估要点及主要证明材料》(附件3)填写《申请表》,制作评估材料,向评估办公室邮寄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2套,并发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扫描件至评估办公室邮箱。评估办公室对委托方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初审,对符合评估相关要求的委托予以受理,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按合同规定缴纳评估费用。
2.形式审查与专家评估。《申请表》及评估材料经形式审查通过后,评估办公室遴选组建评估咨询专家组,依据《科技成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4)开展科技成果评估工作。
3.交付与验收。协会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份数向评估委托方交付科技成果评估报告,报告主要内容见附件5。
评估具体流程详见附件6。
五、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六、评估应用
1.政府支持。可作为企业申报有关政府项目的重要依据,以及争取政府补贴等资金扶持的支撑材料。
2.申报奖励。可作为申报国家、省部级及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重要佐证材料,提升获奖竞争力。
3.结题验收。是对科研项目研发目标完成情况、成果创新性及综合效益进行评判的关键支撑材料。
4.价值认定。是科技成果在投资、融资、许可、转让、合作等活动中进行价值评判的重要依据。
5.技术交易。有利于减少技术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沟通和谈判成本,提高交易效率与成功率。
6.市场推广。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报告以及专家意见建议,可大幅提升企业在市场推广、招投标、客户合作等活动中的公信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和产业化应用。
7.行业认可。通过行业权威专家评估,有利于科技成果快速获得行业认可。
8.标准研制。通过评估的科技成果可依据《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指南》(GB/T 33450-2025)优先转化为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推动技术创新与标准协同发展。
七、其他
申报所需文件均已在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官网公布,可登录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官网http://www.chinaccia.com的“协会服务”专栏进行浏览或下载。
联系电话:010-84535100
联系人:赵世钰
联系邮箱:pingguban@chinaccia.com
附件1: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科技成果评估管理办法(试行).pdf
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