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多式联运“一单制”难题

时间:2020-11-13   作者:管理员 阅读量:5196 

应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委托,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咨询研究部对我国多式联运“一单制”问题展开研究,结合重庆市国际通道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重庆市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的发展模式。课题于2020年11月9日通过评审。市口岸和物流办副主任胡红兵主持评审会议,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牧原带领协会咨询研究部项目组汇报了项目研究成果。

多式联运“一单制”问题是我国多式联运发展中面临的共性难题,国内对“一单制”的认知相对模糊,往往提到“一单制”时既包含了运单也包含了提单。在国际多式联运和贸易规则术语中,由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发的单证多指多式联运提单。本课题明确了“一单制”的本质是解决多式联运运单的全程通用性和运单物权化双重问题,通用性是物权化的基础。课题组对“一单制”的各种应用语境做了全面阐述,全方位扫描了国内各种运输单证的使用现状,包括各种具备承运合同属性的单证应用和多式联运单证的使用情况。课题组提出了多式联运“一单制”应用中的五大障碍,即单证格式不统一、保险制度不完善、法律保障不清晰、金融体系不健全、信息标准不一致。针对行业普遍问题,结合重庆市通道发展中对多式联运单证的实际需求,借鉴国际上已有的多式联运提单、FIATA(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FBL提单等使用情况,依托重庆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的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的优势,建议通过单证格式、多式联运经营人、单证签发等规范标准,并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在物流通道运营中开展试点应用。

李牧原副会长指出,我国多式联运“一单制”要通过政府引导和产业实践推进来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在通道中先行先试,开展产业探索,就是为制定标准提供依据。对于多式联运提单而言,物权属性在促进国际贸易和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方面有重要作用,但并非硬性条款。当前使用的海运提单中,签发人也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选择签发具有物权属性或不具有物权属性的运单,因此货物保理体系的完善对于“一单制”全程责任的实现至关重要。

市口岸和物流办副主任胡红兵和与会专家组成员充分肯定了项目组的研究成果。胡红兵副主任提出,当前国内对于多式联运“一单制”的认识普遍不足,水、铁、公、空等运输方式的分散管理和体制机制创新不足导致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问题重重。重庆市各部门之间要形成合力,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落地方案,在物流通道上开展多式联运提单试点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