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14 作者:管理员 阅读量:2069
编者按:3月9日,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多式联运专委会2023年度工作扩大会议在浙江宁波召开。协会副秘书长兼多式联运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郝攀峰在会上解读了《多式联运经营人基本要求及等级评估指标》团体标准及《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工作办法(试行)》。
开展背景
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鼓励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得到快速发展,业内对于规范多式联运经营人呼声日益升高,行业对界定多式联运经营人、规范经营基本要求和进行等级评估有迫切需求。
团体标准
3月8日,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发布《多式联运经营人基本要求及等级评估指标》团体标准(简称标准),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等级划分与评估指标,将对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全程服务能力、数字化引领、网络化服务、经营管理水平、绩效服务水平方面进行引导,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综合服务能力。该标准填补了我国多式联运经营人评估空白,适用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界定与评估,也适用于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规范管理与效益评价。
等级评估
《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工作办法(试行)》(简称工作办法)现已通过协会会长联席会议审议,完成了向全体理事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协会将于3月底完成工作办法,下发开展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指标的通知,正式启动等级评估工作,并在上半年完成第一轮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适时向第一轮获评企业授牌。
为高质量开展并高效推进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工作,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设立“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估办公室),依据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多式联运经营人基本要求及等级评估指标》,在《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工作办法》的规范下进行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满足《多式联运经营人基本要求及等级评估指标》团体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的企业,可在自愿原则基础上按照要求,向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申请评估。参评企业按照企业自评、企业申请、评估审核、公示授牌的流程完成评估。评估审核结果由协会统一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评估结果生效,由协会统一对外发布评估结果,并向获得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认定的企业颁发牌匾和证书。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实行动态管理,评估等级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认定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由评估办公室按批次统一组织复核。
供稿:赵世钰
校对:梁 辰
审核:谷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