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5-17   作者: 阅读量:853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多式联运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发挥多式联运规模化效应,推进交通物流领域提质降本增效,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开展第四批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发布的T/CCIASD 10006—2023《多式联运经营人基本要求及等级评估指标》(附件一)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工作办法(试行)》(附件二)。

二、评估流程

1.企业自评及申报(申报通道全年开放,第四批申报企业须于2024年月10底前递交材料)。申报企业按照上述标准及评估工作办法进行自评,根据自评结果确定相应申报等级,填写《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申请表》(附件三),按《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申报文件编制要点》(附件五)要求编制评估申报文件,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供至协会评估办公室。

2.资料审查(2024年11月上旬)。协会评估办公室对企业评估申请表、申报文件进行有效性审核。对于缺失或不符合规范的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应及时补充或修改。

3.专家评审(2024年11月中旬)。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三星)级及以上多式联运经营人申报企业,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材料书面审查及企业答辩陈述。

4.公示授牌(2024年12月中旬)。通过审核、专家评审的企业,将在协会官网等相关渠道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的企业,在协会活动上颁证授牌。

评估流程及时间安排见附件四。

三、申报材料

1.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申请表

2.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申报文件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严格按照T/CCIASD 10006—2023《多式联运经营人基本要求及等级评估指标》进行自我评估。申报材料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伪造。

2.申报企业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向评估办公室邮寄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2套,并发送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扫描件至评估办公室邮箱。

3.材料审核阶段对不符合申报要求,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申报企业应按要求进行补充完善,重新提交申报。

五、其他

申报所需文件均已在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官网公布,可登陆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官网http://www.chinaccia.com的“协会服务”专栏进行浏览或下载。

联系电话:010-84535100转8025

联系人:赵世钰

评估办公室邮箱:pingguban@chinaccia.com


附件一:多式联运经营人基本要求及等级评估指标.pdf

附件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工作办法(试行).pdf

附件三: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申请表.doc

附件四:第四批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安排.pdf

附件五:多式联运经营人等级评估申报文件编制要点.pdf


中国集装箱行业协会

2024年5月14日